中国义乌网2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 婷 通讯员 杨旭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7日,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办税渠道、涉税咨询、办税缴费预约以及纳税申报期限等注意事项,以“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隔绝病毒、保障纳税人正常办税缴费需求。
《通告》指出,自2020年1月31起,暂停市行政服务中心(含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暂停现场办理业务。纳税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业务。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办理的,需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在规定时间到窗口办理,并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通告》明确咨询渠道分为“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和“咨询电话”两种。其中,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等智能客服“税小蜜”可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同时提供个性化人工咨询解答。同时,纳税人若需电话咨询涉税(费)业务,可拨打12366或0579-85212366。此外,《通告》还公布了技术服务部门电话。
《通告》强调,纳税人确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至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的,需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并提前检查携带资料是否齐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尽量减少在办税服务现场的滞留时间。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在“我的应用”下的“预约大厅业务”填写和提交预约表,也可直接登录https://gvbnk5.fanqier.cn/f/zfijvbak提交预约申请单进行在线预约。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通告》指出,今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果纳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需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在“我要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