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浙江日报》刊发《义乌综保区获批设立 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增至10家》一文
7日下午,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近日国务院已同意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这标志着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至此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增至10家。
“义乌综合保税区是在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上的一次创新升级,规划面积1.34平方公里。”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综保区将成为义乌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桥头堡,为义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开放平台支撑。
根据批复要求,义乌综合保税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保税服务业等行业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