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11日(首席记者 林晓燕)5月8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启动义乌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5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市里对获评金华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此外,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进行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机构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专业高效的创业孵化服务,正常运营的各类综合创业服务平台,并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有创业孵化场所,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网络、仓库等必要的基础配套设施。
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创业实体入驻退出机制,完善的日常管理服务、财务等规章制度。
有专职管理团队。拥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孵化场地内的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文化建设等服务,服务效果较好。
创业带动就业。入驻创业实体达到1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70个以上;创业项目质量较高的,可适当降低数量要求。
现代农业基地不受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岗位数量限制。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点;至少与1家以上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此次认定分申报、审核、公示和认定四个程序。其中,有意向申报的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经所在镇街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义乌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支配场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方案等。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评估情况,确定创业孵化基地拟认定名单,再对拟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里将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基地内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创业实体投诉查实三次以上,仍不及时整改的;不能为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或不能提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运营状态不正常或不再运营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