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5日讯(见习记者 万怡珍 通讯员 应金鑫 编辑 童晓)“现在开庭!”随着法槌一声落下,由义乌法院审理的三起危险驾驶案件,在义乌市交警大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
据介绍,案件当事人杨某某于2020年3月31日19时45分许驾车行驶至235国道与义乌市通盛路交叉口路段、骆某某于2020年4月19日20时15分许驾车行驶至义乌市正觉路环城南路路段、任某某于2020年5月24日凌晨0时许驾车行驶至义乌市宾王路与国贸大道交叉口路段时,被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义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的血液进行检验后,确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7月13日,公安机关传唤三名被告人,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2020年7月14日上午10:00,公诉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7月14日下午3:56,法院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三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具结,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对案情事实无异议。
据悉,此次庭审适用速裁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由公诉人概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与量刑建议,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当庭宣判。
与以往速裁程序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地点搬到了交警大队审判庭。公诉机关于当天上午十点将案件移送法院立案,下午四点所有案件宣判完毕,用时仅仅6小时,而平均每个案件庭审过程不到10分钟。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举措,进一步推动了政法一体化办案与无纸化办案办公,有利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达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效果,提高案件诉讼效率,也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