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11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今天(12月11日),记者从义乌市检察院获悉,义乌市江东街道许宅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旧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许桂林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桂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桂林在担任江东街道许宅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旧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桂林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桂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