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24日讯(记者 骆天成 通讯员 楼双双 编辑 童晓)大鲵又称娃娃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名录下的国家二级保护两栖野生动物,商户需取得专用标识方可对其进行出售和利用。
近日,义乌便有一男子自以为发现“新蓝海”,在未取得专用标识情况下对娃娃鱼进行私下售卖,受到了当地行政执法队的处罚。
据了解,事发当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有商贩在夏演菜市场销售娃娃鱼。接到举报后,城西大队紧急出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在菜市场水产区的一家摊位中,执法队员果然看到一男子正在售卖娃娃鱼。娃娃鱼长约50厘米,并被明码标价。经执法队员询问后得知,该男子姓陈,而其在售的娃娃鱼尚未取得相应的野生动物专用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由于陈某在现场未能提供野生动物专用标识,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把其带到城西大队作进一步询问调查。
“看到菜市场这边没有娃娃鱼售卖,我以为发现了‘商机’,便打算在市场上看看行情,没想到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陈某说,娃娃鱼是他从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进的货,属于人工养殖的娃娃鱼,没想到刚摆出来就被举报了。
经执法队员核实,陈某所述情况属实。因其出售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持有或附有专用标识,城西大队依法对陈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陈某也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城西大队相关负责人说,若市民发现市场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应及时举报,并如实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