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傅裕 编辑 童荟颖)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本可依法提起上诉,可是有名当事人却吵着要法官改判,还当众“怒撕”民事判决书,最终被司法拘留10日。
日前,义乌市人民法院廿三里法庭依法对周某某诉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金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周某某借款本金36万元及逾期利息。
2月19日上午,金某某到廿三里法庭拿判决书,情绪激动,表示对判决有意见,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自己庭审中所主张的不一致,要求更改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出面接待了金某某,耐心向金某某解释判决结果,并反复告知金某某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我没空去上诉!”金某某仍然固执己见,非但无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解释,还无中生有对承办法官进行诽谤,称其收受了对方当事人的好处。法官对金某某释明了继续“闹下去”的法律后果后,金某某丝毫没有转变态度,继续在法庭纠缠了一个多小时,甚至当着法官及多名工作人员的面将民事判决书撕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87条,法院认为金某某有诽谤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场所哄闹逗留、当众撕毁判决书等违法行为。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法院对金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对法院判决要理性对待,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法院的裁判文书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和尊严,任何诉讼当事人不能随意践踏。本案中,金某某当众撕毁民事判决书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挑衅和践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