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首违警告,给义乌交警这个人性化操作点赞。送小孩上课的路上停了一下,担心好几天,虽然没有记分没有罚款,以后还是要老老实实遵守交规。”2月21日下午,义乌市民惊喜地收到一条义乌交警发来的“警告”。缘何令人惊喜?因为该市民今年2月初在义乌之心附近违停,由此产生了一条违法记录,本以为要扣3分、罚款100元,谁知打开“交管12123”APP发现该违法记录仅予以警告处理,不罚款、记分。
那么,为何只警告不处罚?
义乌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每一位遵守交规的司机更加重视文明出行,自2021年7月起,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推出“首违警告”工作措施,对列入警告清单的10类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之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不予以罚款、记分。
截至今年2月21日,义乌共有3万条多违法行为不予以罚款、记分。
“首违警告这样的柔性执法措施,是鼓励大家更加重视文明出行的重要性。针对酒驾、超速、涉牌涉证、超员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义乌交警还是一如既往严管严查绝不松懈!”义乌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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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