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3号

发布时间: 2022-04-29 08:41:0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经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通告如下: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48号通告中第二条关于“确需出入村(社区)的,须出示当日核酸采样凭证。”以及第四条关于“全市公共场所(含以上所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调整为“进入各村(社区)、场所时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对健康码异常人员落实报告制度”。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