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龚书弘 正文

义乌男子在朋友圈炫“通行证”并称“有需要的嘛” 警方调查后将其拘留

发布时间: 2022-08-12 18:57:4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8月12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8月11日,义乌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第一天,在义乌从事物流工作的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炫出一叠“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并配文:“有需要的嘛”。

  接到群众举报后,义乌警方第一时间找到正在居家的刘某。

  经调查,刘某交代自己并没有朋友圈晒出的“通行证”,只是自己在隔离期间无聊,为博眼球、吸引关注,将网上看到的“通行证”图片下载后发布,并配上“有需要的嘛”的文字。刘某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被网民大量关注,产生恶劣负面影响,已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目前,刘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月11日,根据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的通告》要求,义乌公安发布了《义乌市公安局关于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依法严厉打击15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这其中,就包括:恶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蓄意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借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的。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当前正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防疫措施,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专题】"义"起同心 联手抗疫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