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义乌市外贸企业复工备案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前,对已经解除静默管理区域内的外贸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减少人员流动、稳步恢复”的原则,对物理空间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开复工人员流动少、人员健康底数清的外贸企业安排复工,采取“承诺制备案+事后核查”的方式,加快外贸进出口恢复节奏。
通知明确,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对象为解除静默管理区域内具备复工复产能力的以下外贸企业:限额以上外贸企业(批发业库);综保区、B保区内外贸企业;金银牌组货人;纳入自律小组管理的报关行;其他急需复工的外贸企业。
据悉,我市对外贸企业复工实行承诺备案+事后核查机制,未经承诺备案不得擅自复工。
企业在“问卷星”小程序完成复工承诺备案后,商务局会发送复工短信至申请企业,并抄送企业信息至所属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