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义乌发布林区禁火令 禁火期内严禁六类用火行为

发布时间: 2022-12-18 08:47:4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为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昨日(12月17日),义乌发布林区禁火令,进一步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控,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义乌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禁火令”明确指出,在以下三个时间段,全市林区内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具体禁火时间为:冬至期间,2022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止;春节期间,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5日止;清明期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止。

  根据通告要求,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下列六类用火行为: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乱扔烟蒂,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玩火;严禁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需提醒的是,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或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义乌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义乌市公安报警电话(110)进行报告。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