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8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2月28日下午,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即日起实施八条房产“新政”,以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此次推行的政策从加大金融支持、加大“房票”使用力度、调整人才房政策、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等多个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其中权益证可换“房票”、人才补助可抵首付、土地出让明确学区等内容,将对市场回暖起到积极作用。
安置面积可换“房票”
新政中,义乌首次提出将在集聚安置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鼓励集聚建设安置对象(含权益买受户)将其高层公寓权益面积置换成“房票”,用于支付义乌未经备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每套新购商品住房仅可使用一张“房票”。(多张权益凭证可以一次性置换成一张房票)
在2023年6月30日前置换并使用“房票”的安置对象,将在原集聚建设政策15%的补助基础上,再按集聚建设房票面值给予20%的政策性激励补贴,该20%部分的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房票”将按照置换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含集聚建设房票面值、补助、政策性激励补贴的“房票”总额上限10亿元。
人才购房补助“先到先得”
新政中,义乌将调整人才购房补助资格有效期从1年缩短为6个月,同时积极落实人才购房补助资金可用于首付款的政策。
为提高人才购房补助使用效率,补贴兑付以“先购先得”为原则,按照人才购房先后顺序予以兑付补助资金,当年度预算资金总额用完即止。
土地出让明确学区
义乌首次明确将在住宅用地挂牌出让时,明确该地块的目前学区安排。若地块周边有新建学校,在新建学校招生开始前半年向全社会告知该校的学区划分范围(以入学当年公布的学区范围为准)。
取消“团购”优惠政策
2023年4月1日起,义乌将取消鼓励“团购”买房的政策,即取消去年“在备案价浮动基准上,对‘团购’10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可再下浮2%以内;对‘团购’20套及以上的可再下浮3%以内;对“‘团购’50套及以上的可再下浮5%以内”的优惠政策,市场优惠将逐步恢复到平稳状态。
公积金支持“三孩”家庭购房
在公积金方面,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取消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和信用分限制,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提高至单职工90万元、双职工130万元,并优先予以发放。
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内,可贷额度可上浮20%确定,并优先予以发放。
购买存量商品房作政策性住房
义乌将支持国企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筹集安置房源等。
此外,义乌将按照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经向义乌市金融机构了解,目前首套住房商业贷款贷款利率已下调至3.8%,属于近十年最低水平。
同时,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保证金调整为起始价的20%;单宗土地成交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最长可在6个月内分期缴纳。
【潮新闻+】
政策答疑:
1、问:集聚建设权益凭证怎么置换成房票?
答:须携带权益凭证、义乌一手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购房定金银行流水、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至义乌市建设局征收中心(宾王路68号10楼)提出置换房票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建投集团发放房票。
2、问:集聚建设的房票怎么使用?
答:先认购商品住房,然后领取房票,在使用有效期内签订房票载明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合同,按房票的可使用价值支付购房款,可用于首付。
3、问:我有一本或多本权益凭证,置换成房票后购买商品住房能抵用多少钱?
答:以江东街道毛店区块集聚对象购房为例,该区块权益货币化置换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假设某户2人有一本210平方米的权益证。根据政策,该户须留不少于30平方米/人的自住面积。假设该户留70平方米户型的高层公寓,即有140平方米(210平方米-70平方米)的权益面积可置换房票,房票面值140万元(140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可享受15%的补助和20%额外激励补贴(激励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即“21万元(140万元×15%)+28万元(140万元×20%)”,该户共有189万元(140万元+21万元+28万元)可用于支付认购的商品住房房款。
假设,某集聚权益买受户有两本权益证,包括稠江街道古母塘区块140平方米和江东街道毛店区块70平方米的权益证,权益货币化置换价格分别为8700元/平方米和10000元/平方米,可一次性全部用于置换房票,房票面值191.8万元(140平方米×8700元/平方米+70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他可享受15%的补助和20%额外激励补贴(激励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即“28.77万元(191.8万元×15%)+30万元(191.8万元×20%=38.36万元,超过30万元,按30万元计)”,该人共有250.57万元(191.8万元+28.77万元+30万元)可以用于支付认购的商品住房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