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义乌市正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聚焦“一厂多租”“违章动火作业”“影响消防通道违法建筑”等八大领域。连日来,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月22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的相关执法人员对位于大陈镇的义乌市宝玛斯针织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厂房后方有一员工正在焊接包纱货架下方的车轮。
据了解,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在现场,经执法人员查询与比对,正在焊接的陈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因此,该公司涉嫌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涉事企业在4月29日前整改完毕。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后获悉,义乌市宝玛斯针织有限公司原聘有一名电焊工,因对方近期回老家休假,于是就推荐陈某某从4月21日开始到公司做些杂活。该企业安管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对陈某某持证情况进行核实,便让其从事电焊特种作业操作。
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