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遏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不规范等违规现象发生,近日,义乌市执法局稠江大队对辖区垃圾中转站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队员在黎明垃圾中转站检查时,发现一辆清运其他垃圾的车辆未实行严密封闭、无垃圾类别标志,而且车内混装有菜叶等易腐垃圾。经查,驾驶员卞某是某物业管理服务部的保洁员,平时负责某菜市场保洁、垃圾分类投放和其他垃圾清运。当日上午,卞某到点位投放垃圾时,发现易腐垃圾桶已装不下,就将剩余的菜叶等易腐垃圾一起装车带至中转站。经调查,卞某不具备运输生活垃圾的资质。
同一天,执法队员在黎明垃圾中转站检查时,发现一辆清运垃圾的电动三轮车既不密闭也无分类标识。经调查得知,当事人是某工艺品公司的保洁员,无运输生活垃圾相关资质。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船舶;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目前,市执法局稠江大队已对上述两起生活垃圾违规运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