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义乌市执法局稠江大队对辖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单位及垃圾中转站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运输、处置环节中存在的混装、混运现象。
执法队员在检查新科垃圾中转站时,随机拦下数辆装有生活垃圾的清运车辆,对车厢内的生活垃圾收运情况进行检查。从现场情况来看,部分清运车辆将本该分类清运的其他垃圾与易腐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该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当场向垃圾收运人员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并对相应的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