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帮我们买了保险,让我们的生活多了一份保障!”7月2日,家住上溪镇的困难群众楼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
为充分发挥金融保险业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增强困难群众及其家庭抗拒和抵御风险能力,今年,我市创新“慈善+保险+救助”模式,由市慈善总会出资,为全市在册困难群众统一购买人均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项行动共惠及全市3318名困难群众。
此次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市在册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困境儿童,保费标准为50元/年/份,一人一份,今后根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同步调整。其中,60周岁以上在册低保、特困人员,80周岁以上低保边缘对象已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买单。3~18周岁学龄段在册低保、低保边缘对象,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按照50元/年/份予以资助参保学生平安险,统一由镇街发放到个人市民卡中,由困难对象自行参保。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中符合困境儿童保障的,不重复享受保险资助。
2024年义乌市困难群众意外伤害保险7月生效,保险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该险种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补助以及住院(照护)补贴四类范围,并把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摔跌伤、火灾、煤气中毒、溺水等意外事故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困难群众广泛知晓并协助发生意外伤害的困难群众报案申请理赔,将这项惠及所有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工作做实做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