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G1512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176公里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通知前方施救队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驾驶施救车辆将电动自行车载至就近收费站出口。经询问民警了解到,驾驶员陈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金华,跟随导航一路行驶,进入高速公路时,却误以为进入了高架。
高速交警提醒:我省高速公路在每个收费站入口处都设有一块醒目的禁令标志,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出行前正确规划出行路线,切勿大意闯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