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通知》。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金华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023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260元。月缴额最低为226元(单位、个人各113元),最高为7256元(单位、个人各362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12%,缴存单位可在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至24%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
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实行网上申报,缴存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确有困难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25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024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