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廿三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有关线索:陈陀村某饭店有人利用电加热带,将燃气瓶加热使用。
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情况属实。“做饭时,感觉燃气不足了,就想着用加热带把燃气瓶加热后将就用一下。”饭店经营者庞某解释说。在现场向庞某进行安全普法教育后,执法队员责令对方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同一天,执法队员巡查到廿三里街道思源路某创业园食堂时,发现有人将一个燃气瓶泡在装满热水的脸盆里,试图通过加热将瓶内的燃气用到极致。
“这种看似节约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千万不要得不偿失。”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告知对方加热使用燃气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行为。随后,执法队员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