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城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一起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案件。执法队员迅速响应,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确认当事人在执行一项设备搬运项目时,为了方便搬运工作,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在城西街道望道森林公园段开挖山体,修建了一条通往山顶的石板路。在此过程中,毁坏了部分林木,改变了林地的原有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城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往往伴随着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破坏性行为,这将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对于确需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的情况,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任何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行为,都将触犯法律红线。
城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他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对林地附近的工程项目实施常态化监管,依法整治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辖区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