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日前,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货运物流领域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0月13日,青口物流中心一托运处在对托运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件砸炮枪子弹,青口物流中心联勤点执法人员立即实施现场勘察并调取监控,查明该货物是使用电动自行车运送至托运处。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置。
10月18日,福田物流园一托运处工作人员在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两箱烟花,立即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经查,该货物是托运人翟某驾驶私家车运输到福田物流园,并打算托运至新疆。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暂扣涉案车辆,并实施立案处罚。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托运烟花爆竹的,应当向承运人相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