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廿三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对一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黄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并利用微信群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通过送货上门、买家自取等方式向他人出售烟花爆竹并从中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目前,黄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被廿三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立案查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临近春节,一些人选择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线上方式兜售各类烟花爆竹,从中获利。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广大群众,禁止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线上方式售卖烟花爆竹,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