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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诚信为本义当先

发布时间: 2025-03-13 08:47: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特约评论员

  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叶帮锐在今年全市干部大会上颇为自豪地说:“义乌,义字当头、义利并举、义在利先”。这是一座包括“信义”在内的“六义并举”城市。

  事实确是如此,追踪溯源,当今义乌是这样,古代义乌也是如此。清嘉庆《义乌县志》载道:“乌故多纯悫之士,其笃爱敬,守礼法,重然诺,慎取与,自纳于矩镬之中,尺寸不逾。”(嘉庆《义乌县志·实行》卷十六,第1页)。《义乌市志》紧接着评论:“此种忠厚、诚信,懂规矩、守法度的品质,是义乌人做人、经商的准则”。

  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义先于利;既要反对重义轻利,也要反对利先于义。这是对义利关系的正确处理。在义、利面前,义乌人坚持以义为利,义在利先,不以功利为急,讲究商业道德,守诚信,不欺诈。因为义乌人深深懂得,只有义在利先,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

  诚实守信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修身治国之本,作为一种美德,深深地镌刻在中华大地上。在古代社会,我们国家就非常重视道德责任,把诚信道义列入“三纲五常”之中,使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性要求。

  发生在义乌城西街道桥头的“还金亭”故事,就是对义乌信义的很好解读:相传某天傍晚,有个商人路过桥头村,休息后急于赶路,把装有金银的褡裢忘带了,被一老农拾得。深夜,失主返回寻找,老农将原物归还,商人以一半金银以表酬谢,老农不受也不告诉姓名,后商人特在桥头建了座“还金亭”。

  对于义乌人的诚信,嘉庆《义乌县志》曾举了个例子:“克承家训,尝客杭,行主误发米银六十余两,抵家始知,即遣人送还。”说的是清乾隆年间,义乌有位贩六陈(“六陈”,是指大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粮食)的商人陈宜春,运送粮食到杭州,对方多结算了60多两银子,虽不为外人知,却仍然派人送回去。

  古代义乌商人如此,近代义乌商人也同样。民国期间,在兰溪的义乌商人是“乌篷一叶兰溪上,载得兰溪一半秋”。有一次,严州(现建德)一老板委托穷苦出身的义乌丁光宁,把200担大米运到临浦(旧时浙江省最大的米市所在地),原先讲好货主三天内到船上来提货,可想不到,一直等了半年也没来提货,导致丁光宁生活无着,眼看着大米要霉变才不得不出售。待收到货款后,他给临浦多家米行老板留下地址,如遇到周姓老板,让他随时来取款。

  当今的义乌,诚信经营更是成了市场的求胜之宝,诚信交易的故事俯拾即是,正由于诚信是立业之本、固业之基,因而义乌人将诚信视为“第二张名片”,着力打造诚信社会,净化商城经济,规范市场行为,从而义乌国际商贸城先后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唯一“重质量、守信用”“守合同、重信用”市场称号,“全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示范市场”称号……

  义利观,在我国理念源远流长,思想根基深厚。义字当头,实则就是讲诚信。以诚为本,既是道德要求,也是社会规范。无论企业还是个人,要想实现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就不能不重视信用建设。我国历来有“商道即人道”之说。所谓“商道”,就是为商经营之道。诚实守信是一种道德力量,也是一种经营手段。英国作家狄更斯曾说:“在一切商业交易中,信用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主要是质量、服务、管理、品牌的竞争,而这些竞争,无不以信用为基础。(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因此,信用是无形资产,是核心竞争力。所谓“人道”,就是为人处世之道。诚信是为人做事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正如先哲所言:“为国之道,食不如信;立人之要,先质后文。”“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是一面镜子,是衡量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重要尺度。

  市场规律的根本是利益机制,要在市场竞争中分清“诚实守信”与“见利忘义”的荣耻。商海无涯“信”作舟,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有商家都应牢记“经商如做人”的道理,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求双赢,在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上求互补,在获利目的与获利手段上求一致,这样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进而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建设诚信社会,需要制度力量的刚性约束,也需要道德力量的浸润滋养,不断强化“诚信吃香、失信吃亏”的信念。只有这样,每一个社会成员面对守信还是失信这道选择题时,才会自然而然地做出正确选择,而这,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正确选择。

  正因如此,在当今时代,我们依然要守责不含糊、守法不动摇、守信不打折、守德不越线,这是为人处事的本分,也是有所作为的基础。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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