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福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巡查至稠州北路附近时,发现一处灯杆上张贴着出租广告,上面标注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过调查取证,执法队员最终联系上了当事人孙某。
孙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已构成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广告的违法行为。“灯杆作为城市照明设施,在上面刻画、涂污等造成破坏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违法。”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改正。
在一些小区的楼道、墙面、防盗门上以及城区的地面、角落等地方,乱涂乱贴的“小广告”并不鲜见。近段时间,福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开展乱张贴“小广告”整治行动,安排执法队员错时执法,在夜间等高发时间段对辖区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周边、工业区等乱张贴多发区域,开展全覆盖巡查。截至目前,已清除100多处各种乱张贴的“小广告”,立案处罚10余起。
在开展整治的同时,执法队员还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大家依法依规办事。如有招工、求职、出租等需求,市民可以在相关宣传信息栏、公告栏进行张贴,也可以通过各类网站等正规渠道发布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