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通道上,几个十二三岁的少年正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时而急刹、时而翘头;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上,少年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玩漂移……本该是成年人代步工具的电动自行车,眼下正向低龄群体蔓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的最低年龄为12周岁,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这意味着,只有年龄达到或超过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才能骑自行车上路。对于那些年龄小于12周岁的孩子,绝对不允许骑车上路。然而,法律为电动自行车划定的16岁年龄红线,在现实中往往被“突破”。城市街头,时常看到一些低龄儿童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一些小区内,孩子用大人的手机扫码共享电动自行车当“电动玩具”,在小区内摇摇晃晃、忽左忽右骑行,给小区居民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身体和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少年骑车上路、玩耍电动自行车极易发生意外或事故,给自身、家庭甚至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来自交警方面的消息,每年全国都会发生大量的儿童骑行事故,究其根本是监护人疏忽管教。有的家长将骑电动自行车当作孩子“已长大”的象征、有的家庭忙于生计对孩子行踪不闻不问,还有的家长甚至放任孩子自由骑行……这种监护缺位将孩子置于险境,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对此,每个社会主体都应成为安全防线的构筑者,家长要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遵纪守法意识的教育培养,时刻关注孩子的行踪,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的危险行为,学校、社区要形成“零容忍”的共识,绝不允许未成年人用生命安全支付“成长的代价”,从每位家长攥紧车钥匙开始,从每个单位、社区拒绝“少年骑手”开始,从每个路人积极劝阻开始,共同构筑起呵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