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稠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的案件,再次为各类餐饮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
执法队员在对宾王商贸区餐饮单位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某餐厅厨房内的瓶装燃气灶具与炭火烧烤架竟处于同一防火分区且毗邻摆放,现场未设置任何有效防火分隔设施。经现场核查,该店燃气主要用于油炸烹饪,炭火则用于烧烤制作。经营者为追求操作便捷,将两类截然不同的火源集中放置在同一个狭小的空间内。
厨房区域本就通风条件有限,燃气管道及阀门存在泄漏风险,而一旁的炭火属开放式明火,二者同区使用时,一旦燃气意外泄漏遇明火,极有可能瞬间引发爆燃甚至爆炸事故。执法队员当即责令该餐厅停止违规作业,现场督促整改,并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以严格执法压实安全责任。
《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标准》明确指出,燃气用户不得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在同一个场所使用或存放。同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安全责重,防范为先。当前虽已处暑,但仍处于高温,亦是燃气事故易发多发期。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各餐饮经营主体,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严格遵守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明火与燃气同区混用”等违规操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及切断装置,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设备老化、管线漏气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