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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贴息200万元 浙江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 2026-09-04 11:02:3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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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规程》,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批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省份,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各方职责、操作流程、审核标准、监督管理及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形成覆盖“申报—审核—核查—拨付—监督”全链条的管理闭环。此次新规落地,将为义乌各类农业主体的设施升级和扩大生产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

  新规建立了清晰的“正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支持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合法经营主体。贴息范围广泛覆盖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加工以及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领域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严禁贷款资金用于生活消费、个人房产购置、购买非项目所需交通工具及高档消费品,以及股权投资、理财投资等无关用途;建设办公楼、宾馆酒店等非生产性管理用房也被明令禁止(符合政策的生产管理用房、检测检验用房除外)。新规明确,若各级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突破项目总投资的50%,或存在主体与项目不符、信息填报不实等情况,均无法享受贴息。

  贴息标准严格执行“双限”控制标准,即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70%(若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高于贷款利率的70%),且最高不得超过2%;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个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在计算方式上,贴息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和实际发生的利息为基础。对于分批发放的贷款,将按各批次金额和实际计息天数分段精确计算。

  新规明确,所有拟申请贴息的项目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在浙江省惠农直通车融资项目库等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和储备。审核后项目信息如有调整,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同步完成修改。申报时,建设主体需提供年度申报表、项目备案文件、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证明、资金使用明细(如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及实际投资额证明等真实合规材料。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或通过贷款银行拨付至建设主体账户。原则上按年兑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兑付效率,让政策红利更快直达基层。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出台是本地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扩大产能、更新设备的好时机;建议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密切关注10月1日政策施行节点,提前梳理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规范财务管理与贷款资金使用,备齐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积极申报入库,用好用足贴息政策,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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