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讯(义乌商报 通讯员 黄尚保)本报讯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原先政策相比,新政策在见习实训对象、见习实训补贴、见习实训人数要求、见习实训基地管理等多方面均有调整,并新增了示范型基地认定等工作项目。
《办法》规定,见习对象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实训对象由原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调整为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补贴方面,根据见习实训人数和见习实训时间的不同,给予基地每人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实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值得一提的是,被评为义乌市级、省级示范型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80%、90%。见习实训人数由原先的每年不超过50人调整为不作人数要求。
与原先政策相比,《办法》最大的亮点体现在见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及示范型基地认定等方面。《办法》规定,对见习实训基地实行动态退出管理,具体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管理评估实行扣分制,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时设立了年度评估不合格、虚报冒领补贴、年度吸纳见习实训大学生少于10名或留用率低于15%等6项取消基地资格的具体条款,被取消的基地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此外,《办法》新增了示范型基地认定工作项目,规定示范型基地认定每2年开展一次,已认定的示范型基地每2年复核一次。对于承担见习实训工作2年以上、每年评估得分不低于85分、每年吸纳见习实训人数在30人以上、见习实训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30%或见习结束6个月后就业率不低于70%的见习实训基地,可申报义乌市级示范型基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还将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省级以上示范型基地从义乌市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型基地的,可获得5万元的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