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微信红包也要征税了?

发布时间: 2015-08-10 11:02:13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李冰峰

  有媒体报道称,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消息显示,该通知已下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目前该通知尚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出。如果消息属实,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正式到来。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官方也没有回应此事。

  已有红包发放企业纳税

  目前透露出来的部分规定显示: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这意味,红包税是由发红包一方缴纳,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在征税范畴。

  企业派发红包缴税国内已经有案例。今年4月份,江苏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地税部门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围绕红包缴税问题,最权威的解释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他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可是,税务部门怎样识别和区分各种网络红包的意图?举个例子:逢年过节的,本来公司要发微信红包给每一位同事,结果老板一想:这么发,税务总局要收税。最后,老板用个人微信发了大红包,因为是亲友红包,成功省下20%的税。

  关于纳税问题,之前腾讯相关负责人称,“腾讯的红包活动是一个全民玩乐的产品,有大量企业一起参与其中。我们的游戏规则是,网民中奖的红包需要缴纳的税,将由相关的企业代缴。”

  一旦新规定落地,征管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江苏的企业红包缴税案例属于企业自觉报税,那么如果企业不报税,又该怎样征管?这些都是很具体的专业问题。

  互联网金融创新悠着点

  除了税务总局考虑对微信等红包进行征税外,最近微信摊上的事儿可真不少。当然,其中大多与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不开:未来用户发微信红包,要提交5个机构的证明来验证自己的身份;告别免费转账时代,AA收款功能或成摆设;“快捷支付”超200元,或需登录银行网银验证……

  近日,浙江台州和温州警方分别通报了一起微信红包赌博大案:台州一案涉及北京、上海等10余个省市,涉案300余人,涉嫌赌资累计1000余万元。温州一案抓获嫌犯12人,涉案100余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据警方介绍,这些人利用微信进行网络犯罪,此类案件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法律早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较强的草根性,容易受到欢迎,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漏洞。监管在客观上是在保护互联网金融行业及从业者。因为一旦出现风险,合规与否将是区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判断企业应当承担多少法律责任的关键要素。合规性的监管并不是在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而是在保护企业的长期利益,以及市场的正常运转。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与监管层的沟通,在沟通中共同寻找有效的监管方式。在金融行业,一旦出现较大的风险,就不再是企业经营的问题了,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王玲飞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