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7日讯(记者 甄兰 通讯员 张代磊)以能办理高额信用卡为名,骗取他人的身份信息,在以他人名义办出信用卡后,私自将卡激活并进行透支使用,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3万余元。今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90年出生的吴某系江西人,在义乌务工。2013年7月份,吴某认识林某、程某(均在逃)后,经预谋,三人决定以办理高额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从中取利。同年7月10日,吴某等三人通过中介认识了需办理高额信用卡的陈某。陈某一直想办理高额信用卡,但苦于条件不符,听说吴某可以办,便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吴某。
随后,吴某声称办理信用卡需要购买汽车。因陈某买不起汽车,吴某遂让陈某签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借条,然后吴某等人以陈某的名义购买汽车,并以该汽车和陈某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表,向义乌市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信用卡。吴某等人收到银行寄的信用卡后,没有将卡交给陈某,而是冒用陈某的身份将卡激活,并使用该卡进行透支。
现查明,吴某等人冒用陈某身份,从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信用卡内透支人民币共计22290.44元。同年7月20日,被害人郑某从陈某处获知吴某可以办理信用卡,遂与吴某取得联系,让吴某替其办理信用卡。吴某采用上述手段,冒用郑某身份,从办理出的信用卡里透支共计人民币86986.29元。
后经查明,从2013年7月份以来,吴某伙同林某、程某,在义乌、武汉多次以能够办理高额信用卡为名,骗取各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在以各被害人名义办出信用卡后,吴某等人私自将信用卡激活并进行透支使用。警方查明,吴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7起,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38330.64元。
8月27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