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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应落于行而非流于形

发布时间: 2015-09-10 15:10:43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左转通行的绿灯刚亮,在无车让行的情况下,一辆原本行驶在直行车道上的公交车,往左大打方向,甩着其庞大的身躯“加塞”成功。 这是9月8日上午8点左右,在篁园路和江东中路交叉口红绿灯处发生的一幕。

  笔者注意到,公交车到站下客后,仍旧要行驶到正常车道上。十字路口向右或直行还好,如果左转的话,就要越过几个车道,而此时前后车辆一般是不会让公交车先行的。另外,公交车专用车道和公交车站也并不“专用”,其他车辆同样穿行其间,想停就停,有时甚至逼得公交车只能在路中道上下客。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国务院于2012年12月29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公交优先”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而事实上,有些地方宣传标语贴了,人大代表提了,方案也在做了,但效果却不尽人意。据了解,国外一些大城市公交分担率为60%-75%,有的甚至达到90%,而我国平均只有20%。除了“公交优先”理念尚未在行政中充分落实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交通设施跟不上,在整体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仍然滞后。

  可见,“公交优先”应落于行而非流于形。要实现这个目标,前提条件是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的公交出行环境,包括科学合理的站点布设、地面公交专用线布局等,硬件、配套、服务都要跟上。此外,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公交优先”的理念和意识,不能“空喊口号、上路全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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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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