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1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龚盈盈)自制蛋糕、自制饼干、家常小炒……如今在朋友圈里,售卖自制美食的“微商”随处可见。但这些售卖自制美食的“微店”大多未注册,处于监管“真空”,消费者吃出问题也难以维权。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经营土特产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调查: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几乎都无资质
小龙虾、卤味、甜品、私房菜……几张诱人的美食图片,加上简单介绍以及与跑腿公司的合作,“微信美食”店铺在微信朋友圈中经营得如火如荼。
市民刘小姐在朋友圈销售自制蛋糕已有半年多。她表示,她一直都很喜欢烘培,“一开始都是自己在家里做着玩,然后与朋友们分享,后来在朋友的鼓励下,决定在朋友圈里试着卖一下。”刘小姐说,没想到小试牛刀,结果生意好得出乎意料。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刘小姐表示并未取得相关资质。她说:“我又没打算正式开店,就是在朋友圈小范围卖一卖,没必要办理吧?”
目前,像刘小姐这样的“无证”卖家并不少,记者朋友圈里就有一些。近日,通过微信朋友圈,记者与8名在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的卖家取得联系,其中5人售卖自制蛋糕,3人售卖小吃。这8人中,除了一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外,其他都没有办理相关证件。
虽然“微信美食”销售火爆、好评不断,但是大部分“微信美食”都是出自家庭作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放心地在微信上订购中意的美食。有市民称,这类微信美食店虽然人气赚得快,但它们大多没有实体店,食品生产过程有的就在自己家里完成,没有卫生安全许可证、资质不全,也让监管成了问题。市民季女士说,在朋友圈里卖东西,可以算是“熟人经济”,大家也是冲着对熟人的信任才去买的。
新规:网卖食品应获许可或备案
这种质量过不过关,全凭卖家良心的情况以后将行不通了。日前,为加强网购食物监管,杜绝微商制售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规定落地的话,今后在淘宝网、微信朋友圈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办证备案。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
此外,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由其所在地县级食药部门管辖。
商家:新规出台后或将“持证上岗”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安全,也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多了一份保障。昨日,记者又对之前受访的8位“微商”进行了采访。“我做微商1年多了,持证上岗也是规范行业的必经之路。”一位做蛋糕的商家表示,近两年“微商”兴起,许多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目前她在这一行已经做得很不错,为了继续经营,她选择“持证上岗”。“我也留意到这项新规定了。”在朋友圈卖披萨的龚先生说,不过据他了解,腾讯微信方面具体的食品准入类型及审核办法等信息还未见发布,所以他选择继续观望。
“如果真的要递交证照,那我们只能下架关门。”也有商家选择改行。还有一位经营者称,如果实施新的规定,无证小作坊式的网络商家会被拒之门外,如果能够顺利办证,他还是会继续做这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