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名目繁多,花样百出。义乌警方近期发现有三类新型诈骗方式,很容易迷惑人,提醒市民注意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假借办贷款骗取资料费
近期,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所辖区连续发生多起案犯称自己有帮别人办贷款的能力,通过他人为他介绍客户,以办贷款的名义收取被害人的资料费实施诈骗。
8月24日,受害人王某报案称:8月1日,其通过朋友认识男子叶某可以帮人办贷款,之后与叶某取得联系后就委托其办贷款,叶某要求王某提供3000元钱的资料费为办贷款所用,后王某就通过银行的ATM机将钱汇给叶某,叶某就让王小明等消息,直到8月24日王某无法再与叶某取得联系后报案。
8月27日,受害人杨某报案称:8月3日左右,其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可以办贷款的人叶某,之后杨某其他朋友也通过杨某知道这件事,后杨某的朋友吴某、吴某某两人就找到杨某,让杨某作为中间人,联系叶某办贷款的事情,杨某收取吴某、吴某某两人分别3000元人民币的资料费并将部分资料费打给叶某,叶某称办贷款需要时间,让杨某等通知,直到8月24日杨某无法再与叶某取得联系后报案。
办案民警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其他人宣传,让别人知道自己有帮别人办贷款的能力,后以收取办贷款所需要的资料费为由,让受害人打钱的方式实施诈骗。该两起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在没有见过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所说的办贷款的事情进行具体了解的情况下,就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汇钱,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
一方面,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此类诈骗手法,并在辖区内贴宣传单的形式进行防范宣传,针对诈骗发案率较高的社区可以进行走访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加大侦办力度,控制诈骗案件的发案率。积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对同种类型的诈骗案件统一分析研判,尽快破案。
利用租赁车辆骗取借款
9月6日,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在城中西路某汽车租赁公司抓获一名诈骗嫌疑人王某(男,50岁,浙江省义乌市人)。现查明,其在义乌市区范围内多次利用租赁车辆骗取借款。
7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到受害人季某经营的位于义乌市城中西路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日租金400元的价格租得一辆黑色丰田皇冠小轿车,后将该车抵押他人借得5万元。8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到受害人李某经营的位于义乌市工人北路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日租金200元的价格租得一辆黑色比亚迪牌小轿车,后将该车抵押他人借得2万元。8月1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再次到受害人季某经营的位于义乌市城中西路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日租金200元的价格租得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后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借得2万元。王某所借得的钱均用于赌博挥霍。
办案民警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以租车使用的名义,向租赁公司租用轿车。后将租赁车辆开往借款公司,以临时抵押几天、没带证件的借口获得借款用于赌博等挥霍。
一方面,要对汽车租赁公司加大宣传。在将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时,应该仔细核对并登记租车人身份信息。事后要密切关注车辆GPS运行轨迹,与租车人保持联系。发现车辆GPS运行轨迹异常,或租车人长时间未交纳租金的要提高警惕。另一方面,借款公司要提高防范意识。对抵押车辆借款的人员要仔细核实人员身份和车主身份,检查车辆有效证件,问清车辆来源,避免上当受骗。
以买卖驾驶证件为由实施诈骗
7月25日16时许,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在稠城街道胜利二区一副食店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潘某(男,48岁,浙江省金华市人)。经查明,今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潘某谎称自己在金华车管所有关系能买到驾驶证,并在义乌二手车市场进行宣传,取得被害人张某、丁某、何某等人信任后,每人事先收取定金4000元共计3.2万元。
办案民警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其他人宣传,让别人知道自己与车管所有关系能买到驾驶证,后以收取定金为由实施诈骗。受害人多为一些文化水平不高,法律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弱的中年人。因自身考取驾照困难,抱有侥幸心理,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因涉及每起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大,很多受害人都抱着自认倒霉吃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选择报警,不利于侦查破案的同时,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一方面,要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对此类诈骗手法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安微信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面形象。另一方面,要做好打击工作,挽回人民群众的损失。积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加大对此类“黄牛”案件的打击力度,挤压犯罪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