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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说“不”

发布时间: 2015-10-30 10:00:03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省工商局召开全省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由律师代表点评了对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的集中审查情况,并通报了从今年3月份开始全省工商机关对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整治的情况。

  此次审查的重点是格式条款中是否有单方扩大经营者权利的情形、是否有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情形、是否有加重消费者责任情形、是否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情形等。省工商局在检查了816家供用水、电、气企业后,发现“问题”合同258份、不公平格式条款650条。经过整治,企业主动修改合同146份、修改合同条款383条;工商部门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文本161份,办理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备案217件。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已经约谈相关企业,对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格式条款进行修改。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方金土表示,省工商局还将继续督促相关市县完成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全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供用水、电、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不及时整改、消极应付、备而不用、用而不备、擅自修改合同文本、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并曝光。

  虽然大部分供用水、电、气企业会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但也不排除个别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合同违法行为,省工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对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陷阱”多留个心眼,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若发现银行合同出现“霸王条款”,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举报,工商部门对此予以坚决查处并曝光,提高合同监管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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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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