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凌晨4时许,廿三里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310省道与江东路交叉口有车辆发生碰撞。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双方的车辆损失不是很严重,但双方驾驶员身上有一股酒气。于是,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均涉嫌酒驾。据查,其中一驾驶员是安徽人,姓汪,今年21岁,暂住在大元村,从事快递工作。此前,汪某与客户在下骆宅喝酒,期间喝了4瓶啤酒。后来他们感觉没有吃饱,就决定到青口再吃,想不到在半路发生事故。交警依法对汪某罚款1500元,记12分。由于汪某今年6月刚刚在义乌考出驾驶证,属于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交警依法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
在场的另一名驾驶员更加大胆,属酒后驾车加无证驾驶。该驾驶人姓孙,河南人,今年24岁,暂住在楼西塘村。之前孙某与朋友在青口吃夜宵,期间也喝了4瓶啤酒。交警依法对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由于孙某是无证驾驶,交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