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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八部门联合打造“无欠薪义乌”

发布时间: 2015-12-10 09:11:3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12月1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本月1日起至明年2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水务、市场监管、国资委、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薪酬、是否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存在恶意欠薪逃逸行为等等,这些与农民工利益切实相关的实际问题,均属本次检查的内容。

  多部门联合执法

  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12月1日至8日为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要求用人单位对今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12月9日至明年2月6日是执法检查阶段,全市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将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从往年的检查情况看,总有部分企业存在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今年将进一步突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把联合执法的重点放在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上。行动期间,检查组对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违法案件,将及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处罚。其中,住建、交通、水务部门负责做好对本行业施工工程项目的执法检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提前介入处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与稳定社会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欠薪人数多、数额大、时间长的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以及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予以曝光,将实施企业诚信披露,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惩处“欠薪”有依据

  对于那些工资支付不规范的企业,联合执法人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惩处。

  ●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钱要给足,还要赔偿。

  现象: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采取每月发放部分工资、年底一次性结清的方式,或采取工资加“奖金”的支付模式。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资要付,刑要判。

  现象:由于整体经济环境、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企业承诺劳动者的工资无法兑现,一旦涉及的劳动者较多,个别企业主会采取逃跑、藏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的定义为:(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

  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专项检查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劳动部门还提醒广大农民工,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可及时向所属镇街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所投诉,千万要理性维权,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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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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