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23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郭方红)违规使用社保卡,若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拿自己的社保卡去医院给家人配药或买药也是违规的。
这不是危言耸听,近日诸暨的一对母女就因此摊上了“大事”。据报道,这位母亲患多年高血压,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自己只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比较少,而老伴的社保卡相对能报销更多医药费。为此,她就让女儿拿老伴的医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案发后,这对母女不仅全数退缴赃款,还被处以两万多元的罚款,最后还因情节严重双双获刑。
惩处“冒用社保卡”行为有法可依
冒用社保卡的案例在国内并不鲜见,我市也偶有发生类似违规使用社保卡的行为。
据了解,今年9月,市民何某的妹妹因患淋巴结肿大,用何某的社保卡在我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发现该病人冒用他人医保卡住院的情况后,要求她自费结账出院并通报市医保处。市医保处根据《社保法》、《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暂停当事人员的医保待遇6个月,暂停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不予以报销。
“冒用社保卡情节严重触及《刑法》的,将报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有法可依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曾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过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也就是说,违规骗取医保,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此外,根据《社保法》、《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规定暂停其医保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除追回外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为防止部分参保人员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市医保处在与定点医院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要求该定点医院在接诊医保病人时应认真核对身份,当发现就诊者与所持的社会保障卡信息不符时应拒绝刷卡。
在定点药店使用近亲属社保卡个人账户购药不违法
那么,在社保卡里个人账户金额比较多的情况下,能否给家属使用呢?
对于这个问题,医保处进行了相应的解释。据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每月均会有或多或少的金额打入社保卡个人账户,为了这笔钱“活起来”、物尽所用,我市早已出台政策活化个人账户。
“2012年我市出台活化个人账户的相关文件,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扩大到支付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拓展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障功能。”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里的使用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是允许近亲属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到定点药店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其使用范围与参保人员相同;第二是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第三是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每年一次)。”
需要指出的是,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当年医疗年度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500元及以上;二是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额不少于3000元。同时,当事人还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支付。
也许有人要纳闷了,医保卡个人账户可以给近亲属在药店购药,却不可以给近亲属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使用,这是为什么?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说:“使用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为近亲属购药,和在定点医院冒用他人社保卡完全是两个概念。”
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如冒用他人社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报销,将涉及到统筹基金的流失。医保基金是大家的“救命钱”,不是个人的钱,因此冒用他人社保卡在定点医院使用门诊或住院报销是严格禁止的。
对医保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除冒用社保卡外,其他医保违规现象也偶有发生。据市医保处稽核人员介绍,近两年我市发现了几起假发票报销、伪造证明材料审批、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超量配药转手倒卖等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相关不法分子也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从医保处提供的案例来看,还是有参保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陈某到市医保处窗口申请“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慢性病种待遇时,提供了在某医院同一天内开具的两张化验单,稽核人员发现这两张化验单检查项目相同,检查结果却相差很大。针对这一疑点,医保处到这家医院进行实地核查,后证实这两张化验单中有一张是伪造的。
据了解,今年,我市出台了慢性病种政策,以前只有补充险种能享受的慢性病种,今年7月开始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险种均能享受了。有极少数不符合病种条件参保群众为了能享受该政策,伪造证明材料,还好被市医保处及时发现,避免了基金流失。
为确保基金安全,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专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移送办法,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社会保险欺诈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医保处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有医保违规行为的,可致电举报电话85222511,如需了解医保政策,可致电96150咨询。另外,社保卡个人账户涉及不少金额,如有社保卡遗失的,应尽快办理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