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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起看2015•环保

“新环保法”实施一周年,环保部门“亮剑”治污

发布时间: 2016-01-01 08:54:5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蒋守洋 通讯员 许静生 楼青君

  中国义乌网1月1日讯(记者 蒋守洋 通讯员 许静生 楼青君)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规避监管承担法律责任等创新性条款,让关注义乌环境质量的公众有了新的期待。

  “新环保法”实施正值一周年,一年来义乌环保部门都做了哪些事?我们“义”起看。

  【数据说话】

  2015年,义乌市环保局积极运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配套办法,强化刑事司法联动,保持严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义乌市环保局共接受各类环境投诉案件4262件(含96150受理投诉),其中噪声污染1351件,大气污染2283件,水污染444件,辐射、固废、其它类等污染184件,处理率为100%,除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外,满意率达到99%。

  近一年来,义乌市环保局检查企业8036家,取缔关停537家,搬迁461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0件,行政处罚1540多万元,其中查封扣押44起,启动按日计罚2起,移送公安42起,刑事拘留33件、行政拘留9件,并先后开展了“亮剑斩污”、“督查+执法”等29次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行业进行规范整治。

  【典型案例】

  义乌市环保局集中公布了2015年下半年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展示了义乌环保部门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环境安全的决心。

  案例一:厕所苦候一小时执法人员“猫抓老鼠”

  经查,后宅某饰品厂存在涉及重金属污染的重大嫌疑,2015年7月8日,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前往现场。为避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远远将车停下,并将便衣人员分成若干组,在厂区附近摸排,发现厂区一楼的打磨车间当前不在排水,该厂车间外有一根PVC管连至厂区附近的公共厕所。

  为取得确凿的污染证据,执法人员在公共厕所内蹲守。一个多小时后,车间PVC排水管开始排放浑浊的打磨废水,采样人员与调查人员迅速出击,抓了一个现行。

  水样经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省环保厅认可,结果显示该厂总铜达到排放标准的254倍,总锌达到排放标准的43.2倍。该案中铜、锌严重超标并通过暗管偷排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酸洗车间如密室伪装者揭开“画皮”

  2015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在毛塘楼村西边人迹罕至的地方找到一栋三层小洋房连着一排平房。始终门窗紧闭的小洋房这天恰巧开了一扇窗户,透过窗户看到里面堆有拉链烫带的设备。

  执法人员猜测该厂有酸洗工艺,极有可能就是一直在找的“伪装者”,马上联系上溪派出所将门锁打开,发现小洋房里的车间竟然有小门通往隔壁的平房。打开这扇小门,里面是一个封闭的酸洗车间,味道刺鼻,化学原料随意堆放。

  经调查,为掩人耳目,这家工厂选择在晚上偷偷加工,为了避免酸洗产生的废水被人发现,负责人陈某还偷偷地深埋了一根直径为10cm的PVC暗管。工厂每个月要酸洗6次,每次有近一吨的废水通过这根PVC暗管排放到外环境。

  随后,执法人员对暗管里的蓝色残液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残液中总铜超标7160倍,总铬超标23.9倍。该案中偷排废水的铜、铬严重超标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

  案例三:废气超标污染环境脱胎换骨彻底整改

  有群众陆续反映北苑某真空镀膜厂臭气扰民,执法人员在2015年8月22日检查时发现企业部分车间敞开式作业,废气随风四处飘散,随即对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企业非甲烷总烃和恶臭两个指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属于超标排放。

  8月23日下午环保局责令该真空镀膜厂生产设备停产,8月24日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

  此次停产整治历时85天,企业先后投入100多万,采取了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变更废气处理工艺、加高废气排放口高度、加强高浓度生产车间封闭性全面排查等多项整改措施,并制定了环保管理的相应制度。

  义乌市环保局于10月20日对该厂停产整治情况进行监测验收,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各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允许其于2015年11月16日分步骤实施复产。

  案例四:电镀废水整改复查仍超标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2015年8月12日,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义亭镇某电镀厂进行日常巡检,并对该厂的标排口进行取样监测。8月2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厂排放废水总镉浓度0.0258mg/l,超过标准排放限值,随即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9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废水总镉浓度为0.027mg/L,仍然超过标准排放限值。

  根据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超标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作为上不封顶的处罚手段,较以往处罚数额明显增多,可以有效威慑环境违法企业,消除企业的侥幸心理,督促企业彻底整改。该厂电镀废水连续超标排放,义乌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案例五:养殖废水排入缸窑溪合作社当事人被拘留

  2015年6月18日深夜,大雨磅礴,义乌市环保局与义亭镇政府开展突击检查,在陇三村一家养殖场,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明渠上游流的是清澈的雨水,而空心板掩藏着的明渠下游,流出的则是黑色、浑浊、带臭味的养殖废水。执法人员趴在地上,对空心板下的水渠情况进行查看,发现有一个暗口,正源源不断地向外喷涌着养殖废水,废水一直沿着明渠排入附近的缸窑溪。

  次日,义乌市环保局、义亭镇政府联合义亭派出所再次“突袭”,对养殖场偷排的暗管进行挖掘,发现有一根PVC管从泵房(污水调节池)连接到明渠,该管深埋地下约20厘米,非常不易发现。只有当污水调节池的水位高于管道高度时,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才会往明渠排放并最终流入缸窑溪。

  排放口处盖着空心板及小石砖和通过埋在地底的暗管排污行为,带有明显的逃避监管偷排废水的意图。义乌市环保局立即对该养殖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5.2万元,5名涉案偷排的实施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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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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