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骑电动车的老汉倒地后滚进车底 司机没察觉开车碾了过去

发布时间: 2016-01-08 10:33:0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旭航

  1月5日下午4时10分许,义乌市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佛堂剡溪桥头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拖拉机撞人后逃跑了,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现场回放】

  骑电动自行车的老汉被碾压

  在事故中队民警赶往现场的途中,医院传来消息,被撞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看到道路右侧倒着一辆电瓶车,经过确认是死者的。”可让民警疑惑的是,这辆电动自行车没有任何撞击和刮擦的痕迹,那人又是怎么被撞到的呢?民警随即通过倒查监控和走访周边目击者。

  很快,民警锁定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佛堂人朱某。当晚7时多,就在民警准备前往寻找时,朱某在儿子的陪同下到佛堂派出所自首。但说起这起车祸,朱某也一脸茫然,不知道是怎么发生的。

  事发时,朱某开着拖拉机路过剡溪桥头,当时路上车子较多,排队有点长。朱某的拖拉机只能停在中间等候,而启动后刚开出去10米左右,就听见周围人在喊“压到人了!快停车!”下车后,朱某看到后面的路上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边上躺着一名男子。朱某赶紧跑过去试图将对方扶起,可扶了几次都没成功。

  此时,没有驾驶证的朱某开始害怕,最后就把人丢在原地,开着拖拉机逃离了现场。回到家后,朱某跟家人说起了这起事故。儿子劝他自首。

  肇事司机找到了,可车祸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经过多方调查,民警基本还原了事发经过。

  据了解,死者姓朱,也是义乌人,今年64岁。当时路上很多车子在排队,朱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了拖拉机右侧,可不知怎么回事,电动自行车突然倒地,人直接滚到拖拉机车轮底下了,没有察觉的朱某此时刚好启动车子往前开,就从朱某的身体上碾压了过去,导致悲剧发生。

  【交警提醒】

  肇事逃逸得不偿失

  办案民警说,这其实就是一起意外事故,如果朱某不逃逸,责任也不是很大,可现如今性质就变了,成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也不可能理赔了。

  据介绍,义乌去年共发生17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全部都已破获。义乌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吴庆东介绍,从这些事故看,像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未上保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驾驶人,或者在后半夜发生的事故,都有可能产生逃逸的念头。

  “其实,肇事逃逸是非常错误的行为,害人害己。”吴庆东说,义乌的大街小巷和城乡交通要道,基本上都有监控设施,肇事车辆逃逸后多少会留下蛛丝马迹。

  吴庆东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若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处理起来可能会“罪加一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网络安全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义乌广阔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