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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单次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义乌出台创业论坛、沙龙活动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1-08 16:32:3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上月29日,义乌正式出台《义乌市创业论坛、沙龙活动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并于当日开始试运行。

  据悉,这是义乌首次出台关于创业论坛和创业沙龙活动的补助办法。在义乌市区域内举办各类创业论坛、沙龙的社会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举办方”),均可成为补助对象。

  沙龙补助每场5000元

  论坛单次最高100万元

  根据“补助办法”有关规定,创业沙龙活动采取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场5000元,活动规模应不少于30人。

  创业论坛则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举办方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1.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费用(包括音响、灯光、背景布置)、宣传费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补助。

  2.嘉宾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助:

  一类嘉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全国500强企业或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2万元。

  二类嘉宾: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500强企业或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相关负责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万元。

  三类嘉宾: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

  四类嘉宾: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全国创业领域知名创始人、专家、导师等。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

  相当于以上四类各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可参照相应类别进行补助。国际顶尖专家可采取“一事一议”。

  补助项目需提前申报

  “补助办法”规定,举办方应提前60日(创业沙龙提前20日)向义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报活动计划,通过评审后纳入活动补助范围;并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备活动的详细方案,方案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资金来源等内容。未通过评审和未按要求报备的活动不予补助。

  同时还规定,举办方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携补助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活动参加人员签到表、经费支出证明(包括发票、合同等)等资料向义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申请,义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经费。

  需注意的是,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义乌市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此外,已获得义乌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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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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