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年幼的儿子明白过年的“含义”,在义乌打工的四川人李某买来一串3元钱的鞭炮燃放,结果被正在巡查“禁燃”工作的民警抓获。昨天,李某被义乌警方处以200元行政罚款,他也成为今年义乌“禁燃”被处罚的第一人。
李某是四川古蔺人,在义乌打工已有好几年,租住在稠城街道前大路。前两天,李某在后宅街道看到一个销售烟花爆竹的小摊,“我们老家过年时都要放鞭炮,儿子也开始懂事了,我就想给他买点小鞭炮,让他明白过年的含义,另外也让他高兴一下。”李某说,因为收入不高,他仅花3元钱买了一串小鞭炮。
昨天下午3时许,李某带着儿子来到租房门口点燃鞭炮,让孩子兴奋得又蹦又跳,这让他也很开心。可是,还没等鞭炮产生的烟雾散去,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现场,将李某带回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