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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招工季,相关部门提醒用人单位:

严把招工关 避免误陷“童工门”

发布时间: 2016-02-22 09:47:5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2月2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眼下,离业内人士预测的正月二十左右招工高峰期已没几天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内的人气已明显旺起来。在形形色色的求职者当中,偶尔可见几张略显稚嫩的脸庞。

  “老板,你们店里招服务员有啥条件?”一名40开外的中年汉子在某招工牌前驻足。

  招工的人看了他几眼后,抛出一句:“要求年轻人,男女不限。”

  “哦,那你看我儿子行不?”中年汉子推出身后站着的一名男孩再次问道。

  得知这男孩才16虚岁后,招工的人连忙摇手:“不行不行,年纪太小,我们可不敢用童工。”

  “我们村里好几个和他差不多大的孩子都在外面做工,到了这里咋就不行了呢。”中年汉子唠叨几句后就拉着儿子走开了。

  企业违法使用童工必受罚

  按照《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近年来,为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我市采取了不少行动。市人力社保局几乎每年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484人次,检查企业1629家,涉及劳动者3.254万人,责令企业支付工人工资165.024万元;查处证照不全企业6家;查处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的案件3起。

  企业违法使用童工会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规定,企业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原因比较多。雇佣童工的企业中,有的是因为童工的工资相对低廉,有些是疏忽大意,没有查看对方的有效证件,有的则是被对方“忽悠”了。

  用人单位特别要注意3种情形

  据了解,除国家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属违法使用童工行为以外,下述3种情形也都属于违法使用童工行为,有关用人单位千万要注意。

  第一种,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的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如父母在某厂打工,子女在闲暇时跟随父母到厂里帮工干活等;

  第二种,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

  第三种,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在招用前务必带他们去做一次正规体检,正式录用后,类似体检需每半年做一次。这个环节千万不能省,否则就会惹上麻烦。据悉,去年我市共有4家企业或个人因没有按相关规定对招用的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受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检查中发现的3起案件也已按程序依法立案处理。

  为避免误陷“童工门”,用人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把用工关。相关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必须核查求职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还要认真核对身份信息,不要误认为有身份证就可招用。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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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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