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27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龚艳)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党建责任制落实,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出台了《义乌市直属机关党员及基层党组织问责办法(试行)》(简称《问责办法》)。该办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问题为导向,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提醒监督,真正把日常教育管理挺在纪律、规矩和法律前面。
《问责办法》包括总则、问责方式、对机关党员的问责情形、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问责情形、问责程序、附则等6章共28条。
对机关党员的问责方式为提醒、批评教育、约谈或函询、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免去其担任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职务等6种。
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问责措施包括函询、约谈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取消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资格、考核减分或星级评定降级、免去机关基层党组织直接责任人担任的基层党组织职务等5种。
从问责情形上看,机关党员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即可给予相应的问责。不孝敬或赡养父母,辱骂、殴打、虐待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等有违伦理道德行为,也被列入追责范围。有关机关基层党组织“九项职责”和协助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或对受党纪处理的党员不加强教育,将要对该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问责。
据悉,问责程序启动后,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问责程序。但在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但主观上无徇私故意,或因先行先试造成不可预见后果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恶劣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