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日讯(通讯员 楼青君)2016年5月23日,环保执法人员对阳光大道和苏新街交界处的义乌市大庄扑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且未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企业三楼调浆车间内清洗水性光油塑料桶时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车间北侧一根直径约20公分的PVC管,从车间三楼排入一楼后经地下PVC管排入厂区外污水管网。该厂用于排放废水的PVC管道于2015年9月份设置,月产生清洗废水约2吨。执法人员在PVC管出水口取得废水外排水样一瓶,5月2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水样中pH值5.63、色度64、化学需氧量2620mg/L、氨氮80mg/L,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厂限期拆除暗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环保部门已全部完成案件调查手续,并于近日将该案件移交公安,企业负责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