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随着各类资源要素的日益紧缺,过去通过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和廉价劳动力获利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如今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成为我市激发市场活力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有效途径。
实质性倒逼机制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动力
判断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是看规模、看人数,还是看税收?自2013年开始,我市正式启动全市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探索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已确立了一个鲜明导向———“亩产效益论英雄”。目前为止,我市已开展4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分别对2013年度、2014年度、2015上半年度、2015年度全市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并将企业分为A、B、C、D四档在《义乌商报》上公布。4次评价分别涉及企业数1811家、1852家、1784家和1846家。
记者在深化工业经济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针对A、B、C、D四类企业,我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出台并执行了涵盖财政扶持、土地要素、能源要素、环境资源、金融资源、品牌要素、人才要素等资源要素的17项配套政策。此外,在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上,我市对A类企业技改补助标准提高2%,2014年以来对A类企业兑现技改补助资金1.02亿元,增加财政扶持资金近1700万元;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减免政策上,2014年、2015年分别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59亿元、1.82亿元,涉及企业533家、606家;在优先保障A类企业扩大生产所需的工业用地上,2014年以来新安排A类企业用地项目12个,计划用地面积390亩,目前已供地354亩;在建立排污总量市场化交易机制上,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已完成排污总量申购34笔、总金额107.13万元,企业间交易27笔、总金额916.6万元;在积极落实人才子女就学、人才住房保障等工作上,2014年和2015年累计安排人才子女就学423人,安排A类企业和部分高税收B类企业人才住房保障名额811个。
据介绍,2015年我市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重点对评价指标及权重、企业得分计算、分类排序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力求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同时,对各项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后也一并进行了修订完善,尤其是对差别化水电气价、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等核心政策进行重点修订,目的就是让所有企业动起来,让所有行业动起来,让用心做实业的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环境,让不用心做实业的企业把资源要素通过合理的渠道退出来,让资源要素实现更优化的配置。
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我市对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除去在建企业、电商园区企业、合并计算的关联企业外,共有1846家企业纳入评价范围,评出A类企业105家,占比5.69%;B类企业1006家,占比54.50%,其中B1类企业281家、B2类企业725家;C类企业617家,占比33.42%;D类企业118家,占比6.39%。A类企业中,5亩以上企业共90家,用地5亩以下或无用地企业共10家,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企业共5家。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作为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产业转型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市还将针对A、B、C、D四类企业实施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水电气价、环境资源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集中有限的资源要素配置给经济效益好、亩产效益高、社会贡献大的优质企业,并通过对低效用地企业的实质性倒逼,进一步激发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觉性,撬动经济结构调整。”
新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为企业送去“大礼包”
此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主要有哪些调整?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修正系数;三是分行业评价;四是提高A类企业入围门槛;五是B类企业实施分档;六是特定企业评价政策;七是承租企业政策。
新修订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了评价指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占50分)、亩均产值(占15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占65分)、亩均销售收入(占2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与以前相比,增加了吨排污权纳税额和工业性投资的指标,取消了万元贷款纳税额指标,降低了亩均税收指标的权重,提高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权重。而引入基准值和修正系数概念是给企业设定发展目标,让企业更直观的对自身发展水平做出评价。同时,为了鼓励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分别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R&D经费支出占比超过5%、技改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档设置修正系数,企业达到相应修正系数标准的,每项指标得分可以得到相应修正。
结合前期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执行情况,新修订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我市A、B、C、D类企业的差别化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在强化对A类、B1类企业扶持的同时加大了对D类企业的转型提升的推动力度。
在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上,对A类企业用气价格优惠0.3元/立方米,用水价格优惠0.3元/立方米。对C类企业中的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用电价格提高0.1元/千瓦时。对D类企业用电价格提高0.1元/千瓦时,用水价格提高1.0元/立方米,用气价格提高0.3元/立方米;对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提高0.3元/千瓦时、1.5元/立方米和0.5元/立方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上,分别给予A类企业、B1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80%和60%的减免优惠。在环境资源配置上,A类企业、B1类企业允许新增排污权指标,C类企业和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其中连续两年都被评为D类企业的,其排污权指标由政府收回。在财政扶持上,C类企业、D类企业除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外不得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在土地资源上,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C类企业、D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此外,结合前段时间出台的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十条意见、中小微企业发展十条意见,我市还对A类企业、B类企业中的规上企业给予了相应的金融帮扶、税收奖励等政策。同时,我市目前正在制定D类企业关停并退转的实施意见,将为D类企业关停并转退提供相关的政策保障,鼓励D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或者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好的项目、引进好的企业,让土地效益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