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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专项整治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 2016-06-28 10:52:30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6月19日,义乌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义乌各镇(街)、机关单位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查处和整治以下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以办理村务为名,用集体资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变相旅游、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或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2.镇(街)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村(居)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涣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

  3.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等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

  4.村(居)重要信访、重大矛盾调处不力,党员干部组织、参与黑恶势力、宗族宗派纷争或聚众闹事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问题。

  5.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三务”公开、“廉洁村务”二十条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土地征用(置换)、旧村改造等村务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村集体项目、资产处置决策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6.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套取、骗取、侵吞集体资金、上级各类补贴补助补偿款、惠民资金、专项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等;村级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等处置暗箱操作,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财务管理混乱;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7.村级工程建设、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征地拆迁以及新农村建设中违规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虚构项目、虚增工程款套取资金及村干部或其亲属插手、安排、转包集体工程,谋取私利等问题。

  8.村(居)违规发展党员,对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及在基层组织换届过程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违规用人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9.村(居)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敢担当,违法建筑处置不到位,旧村改造等项目长期搁置,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完成不力问题。

  10、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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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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