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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没日没夜做手工白忙活 钱没赚到还被扣6000元押金

发布时间: 2016-07-05 11:08:5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盛金兔

  “我在义乌一公司承接了来料加工业务,并签订了一份承揽加工合同,还交纳了6000元的押金(质量合格保证金),由于承揽加工的产品被检验有70%以上不合格,不但要扣除加工费,还要没收6000元押金。”近日,婺城区的杨先生带着一脸的无奈,找到了义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合同争议纠纷调解,希望能拿回押金。

  足不出户就能让母子俩赚钱

  5月28日,杨先生在网上看到义乌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加工工程数控笔广告,称代加工的都是电子产品,且加工的单价高,量很大,足不出户可以在家打工挣钱。这一信息让杨先生心动不已,当即电话与该公司联系,表示愿意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并确定时间到义乌实地了解情况。

  6月1日上午,杨先生带着60多岁的母亲,专门从金华赶到义乌。一名自称李经理的男子将母子俩接到了位于稠州北路的金福源大厦。到了公司后,李经理陪同杨先生参观了公司的加工车间,并介绍了加工工程数控笔的整个过程。

  李经理表示,加工这种数控笔一般两个小时就学会,组装简单,一般每人每天可以加工40支,按每支2元计算,一天就可挣80元,而且还可以带回家做,做好了再送回来。不过这个数控笔成本有点高,要确保加工的质量必须合格,因此公司要收取6000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保证金。

  听完介绍,杨先二话没说就在事先拟好的承揽加工合同上签了字。双方约定加工时间为6月1日至11日,由公司向杨先生提供400支数控笔的材料,加工费约定为每支2元。合同最后还约定,杨先生如果没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和标准,加工完成的产品经检查验收有百分之七十不合格的,定作人不但可以扣除承揽人的加工费,而且还要没收6000元押金。

  没日没夜白干,还要扣押金

  当天,杨先生签订承揽加工合同后就付清了6000元押金。经过两个小时学习,他从公司带回了400支数控笔的材料。当晚母子俩就开始加工。到了6月7日,200支成品告成。当天下午,杨先生带着成品赶到义乌交货。可是经过检查验收,检验员确认杨先生这200支笔中,有150支不合格,不合格数超过合同约定的70%以上。拿到检验员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单,杨先生感觉天都塌下来了,因为不仅母子俩7天没日没夜白干,而且还要被没收6000元押金。

  杨先生立即找到李经理希望能退还6000元押金。哪知对方翻脸不认人,他明确告诉杨先生,要严格执行承揽加工合同中的双方约定,这是合同白纸黑字写过的。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得拨打报警电话求助。经过协调,李经理同意退还3500元押金,另外加工费和剩余的2500元押金“过一个星期后再说”。

  6月15日上午,杨先生再次来到义乌要求退回剩余押金。这一次,任凭好话说尽,李经理坚决不同意退还押金,还说:“扣除加工费和没收押金是你加工的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退还3500元已是最大让步,如果一定要退还押金,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此后,杨先生又多次电话与李经理协商退还押金问题,但均无结果。

  承揽来料加工要提防合同陷阱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核实调解。

  执法人员表示,在这份承揽加工合同中,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内容,看上去全面完整,实际上却疏漏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提供加工成品合格的图像资料和合格产品的样品,以及制作的技术要求。定作人单方面检验产品的随意性和决定权给除加工费和没收押金,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借口。

  依据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却没有提供合格产品的图纸图像或技术要求,那定作人单方面检验的合格标准又从何而来?”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后,双方经过协商,李经理当场表示同意退还2500元押金。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确认合同明晰、责权清楚,必要时可请律师援助,问清条款后再作决定,不要陷入合同陷阱。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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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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