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又到一年毕业季。据报道,2016年高校毕业生有765万人,创历史新高,加上中职毕业生,仅这两项就新增就业人数达1200多万。
连续几年的“史上最难就业季”让人不得不直面这样的现实:对于就业,“没有最难,只有更难”。为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全国各地都严阵以待,义乌也不例外。据了解,除了推出规模不一、形式多样的人才招聘会外,我市还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构建平台、建立渠道等多种举措,积极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见习实训,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助跑”
自2006年国家提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2009年大力启动该项工作以来,我市在这方面积极探索并努力着。
为吸引更多大学生到义乌就业,助推义乌经济社会发展,去年6月,我市出台了《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老政策相比,新政策在见习实训对象、见习实训补贴、见习实训基地管理等方面均有调整,并新增了示范型基地认定等工作项目。
《办法》规定,见习实训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补贴方面,根据见习实训人数和见习实训时间,给予基地每人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实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比老政策提高了20%。另外,被评为义乌市级、省级示范型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80%、90%。
《办法》还规定,对见习实训基地实行动态退出管理,具体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管理评估实行扣分制,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时设立了年度评估不合格、虚报冒领补贴、年度吸纳见习实训大学生少于10名或留用率低于15%等6项取消基地资格的具体条款,被取消的基地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自2009年建立大学生见习实训基地以来,截至目前,我市经批准建立的大学生见习、实训基地共有65家,总计吸收参加见习实训的毕业生1500余名,2015年发放见习实训及留用补贴153.83余万元。从2009年的31人到2015年的538人,参加见习实训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多项补助,为更多毕业生解燃眉之急
非公单位就业岗位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元/月就业岗位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非公有制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形式(含个体经营)实现灵活就业并实名就业登记的,按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见习实训生活补贴:鼓励见习实训基地吸纳大学生见习实训,见习实训基地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见习实训期间,用人单位要为见习实训大学生提供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临时生活补贴: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经失业登记的,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给予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备注:可享受补助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内的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校、职校毕业生可以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政策优惠,以创业促就业
据了解,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发〔2015〕1号),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创业优惠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营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在网络平台创业及创办电子商务服务业、物流快递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等公司或机构的,首次创业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创业补助。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营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带动3-5人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助;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3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在网络平台创业及创办电子商务服务业、物流快递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等公司或机构,招用高校毕业生员工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补助。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贷款贴息补助;2名以上上述人员设立合伙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贴息期均不超过3年。
☆大学生创业园场租补贴
高校毕业生进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且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场地年租金30%的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培训补贴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税费减免
落实创业主体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相关要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备注:创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校、职校毕业生可以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