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江东街道的刘大妈一大早就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企业养老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为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让更多市民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再出社保新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办理退休手续后的退休(职)人员可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当时的政策,退休手续办理后就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在听说退休后还能补缴,就赶紧过来了解一下。”刘大妈说,2014年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时,她已超过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虽然当月缴费后,当月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于受经济条件影响,所以当初没有选择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社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5.5%比例一次性缴纳25年(含符合国家规定的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这一标准测算,退休人员在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5年,需缴纳的费用为56892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缴费到账后设置6个月等待期,期满后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根据新的政策,参保人员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各镇街劳保所办理相关手续;补缴业务办理后,当事人只要拿着交款单到各工商银行网点完成缴费即可。请大家注意,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时选择终止的,本次补缴不予确认;退休后办理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不折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
社保处还特别提醒,企业养老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请在当月27日前到各工商银行网点缴纳,当月未缴纳的业务将撤销,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25日(节假日除外)。